我公司生产的地埋水箱消防水池满足以下设置要求: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mm。
(4)装配式地埋水箱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5)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装配式箱泵一体化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高和低报警水位。
(7)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8)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40m。
我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研制、开发及生产销售生活和消防供水设备的高科技企业,所生产的地埋水箱消防水池技术先进、质量优良、性能稳定、安装、调试、使用方便,在学校、医院、机场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